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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区城市景观亮化工程(一期)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乌尔禾区城市景观亮化工程(一期)已由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

1、招标条件

乌尔禾区城市景观亮化工程(一期)已由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完成乌尔禾区第二联合办公楼、瑞翔幼儿园、区消防大队、区武装部、备勤基地、法院楼和区公-安分局的立面亮化基础设施、电力接入、线路敷设、灯具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乌尔禾区城市景观亮化工程(一期)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计划2018年3月1日进场,2018年4月2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51天(日历日)。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各标段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中相对应的已登记人员;

5.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且登记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5.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时间:2018年 2 月 14 日至2018年 2 月 25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 9 日 10:30 (北京时间),具体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1、递交投标文件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网》发布。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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