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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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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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 -2019年度日常检修维护服务项目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 项目概况:
桂林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桂林市临桂区水口村山口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桂林山口垃圾发电厂主要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环保工程。
桂林山口垃圾发电厂分为一期与二期(预留)工程,桂林山口垃圾发电厂一期建设2条750 t/d垃圾焚烧线,自然循环余热参数为2×77.3t/h,4.0MPa/400℃,配套安装1x35MW凝汽式汽轮机组,安装1×40MW发电机组;二期工程(预留)建设1×750t/d焚烧炉,配套1×18MW汽轮机,18MW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我厂每条焚烧线配有一套烟气净化处理系统:SNCR/喷氨脱硝+旋转喷雾反应塔/喷浆脱酸+活性碳粉喷射/吸附重金属、呋喃和二恶英+熟石灰喷射/脱酸+布袋除尘装置/收尘+单元制烟囱/在线检测、在线监测;年额定运行时间大于8000小时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投标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需具有以下任意一种资质:
5.2.1具有市或省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4.0MPa及以上安装或维修)及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2具有市或省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4.0MPa及以上安装或维修)及国家(省)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省)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检修安全事故以及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桂林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 -2019年度日常检修维护涉及的所有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7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人民币叁佰整),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9.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9.5电汇购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阶段仅对9.6条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不保证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0.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09:00-10:00(北京时间)期间,递交到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开标室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0929187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