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河涌改道施工监理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河涌改道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763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建设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河涌改道施工监理 |
批复文号 |
穗发改[2017]763号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标人 |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监理 |
公告内容 |
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河涌改道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河涌改道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7]7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兴太三路南侧,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侧
2.2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现状河涌进行改道整治,河涌改道工程长度约value="1330" unit w:st="on">1330米,其中桩号K0+173.16~K1+270.0为穿山隧洞段,隧洞长度约value="1100" unit w:st="on">1100米,其余为明渠段。本工程属排涝工程(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级V级,设计流量value="138.2" unit w:st="on">138.2m3/s,涵洞等级3级,最大涵洞洞径约value="6.6" unit w:st="on">6.6米。
注:该的隧洞工程为地下工程,隧洞段沿线在山下穿越,长度约value="1100" unit w:st="on">1100米,技术复杂,且工期紧,施工中存在诸多不可预见因素,如洞口段、浅埋段、偏压段及断层破碎带段在开挖、支护过程中均具有一定的风险,监理人须配备充足的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4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用约6100万元。
2.5 计划工期: 10个月。
2.6 招标内容及监理范围: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项目立项及可研批复的河涌改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此外,投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8.5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企业税务登记证(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如下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具备水利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连续近6个月(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一个月止,下同)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的代建人;
(6)为本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dlztb.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或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从2018年3 月7
日 17 时 30 分至2018年 3月 29日 11时 00分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4.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3月29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11时00分。
5.2 开标时间:2018年3月30日09时30分至2018年3月30日10时30分。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项目总监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总监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7.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的家数不足3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监理-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网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水利”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9.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电 |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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