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双江口水电站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标的物污水处理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采购为重新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境内,是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上游控制性水库工程,上距马尔康市区约46km(现有公路距离,下同),下距金川县城约45km。
坝址位于大渡河上源河流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合口以下约2km处,控制流域面积约39330km2,多年平均流量502m3/s。电站的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采用坝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m,总库容28.97亿m3,调节库容19.17亿m3。电站装机容量20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77.07亿kW•h。
工程区地震烈度为Ⅶ度。坝址区两岸山体雄厚,河谷深切,谷坡陡峻,呈略不对称的峡谷状“V”型谷;出露地层岩性主要为燕山早期木足渡似斑状黑云钾长花岗岩和晚期可尔因二云二长花岗岩。河床覆盖层一般厚48m~57m,最大厚度达67.8m,分3层,由下至上分别为漂卵砾石层、(砂)卵砾石层、漂卵砾石层。
2.2招标内容:污水处理设备。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设备 |
处理能力150m³/天 |
台 |
2 |
2018年05月31日进场, |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白湾乡双江口水电站大坝 |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项目部所处地理位置海拔2500米,最低温度零下10摄氏度,污水处理设备深埋在地下3米处左右。
(3)到货地点为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白湾乡双江口水电站大坝,项目所处位置为藏族地区,运输条件较为复杂,且需使用当地车辆进行配送,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货物运输条件,提前做好运输路线规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代理商、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不做资金要求;代理商和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营业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制造企业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16年至2017年)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生产企业的全部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的同类产品具有近3年内在国内外大中型水电站、铁路、市政项目供货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6)其它要求:
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代理商和经销商均不做唯一授权要求;属经销商资格投标的应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经销商资格证明。制造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04月 10日 9时30分至2018年04月10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为 2018年04月10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