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项目运煤码头及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4-07004/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项目运煤码头及护岸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备案机关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项目港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原五二三厂码头,工程计划建设1个3.5万吨级专业化煤炭接卸泊位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煤炭年接卸量为298万吨。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质量目标:应达到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要求。
范围:本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项目运煤码头及护岸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项目运煤码头及护岸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至今)具有1座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建设的业绩且相关工程性能达标、安全可靠。以上业绩投标方应为主体施工,且为主承包人,转包、分包工程不予认可。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内容、规模、招标方工程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资质一级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没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次不允许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4月3日9:00起至2018年4月1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