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绿化及附属工程谈判公告
2018-04-08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绿化及附属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
3、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
1 |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 办事处绿化及附属工程 |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394822.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包/品 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1 |
绿化及附属工程 |
1、详见附件 (工程量清单) 2、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国家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
按国务 院279号 院令及国 家建设部 第80号 部令的有 关规定实 行工程 保修 |
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30天; 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付款方式:①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②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97%的工程款,剩余3%的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③本项目最终结算价必须经过株洲市石峰区审计部门审定为准;④具体以合同为准。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 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否( ) |
是(√ ) 否( )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我市国家税务局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3安全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2.5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者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