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9/17-CL-10)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管道材料采购(第六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远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CL-1001 |
管道材料采购(第六批次) |
穿黄隧道钢管、管件 |
28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管道材料采购(第六批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投标人或提供钢管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1级。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3年内不少2个的DN1400mm(工作钢管)合同供货完工业绩(单个合同业绩供货长度大于3公里或供货钢管重量大于3550吨),投标人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包括合同号、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领域、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同时出具合同供货内容、盖章页。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注明。
5.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2.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或最新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特别说明:
a、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b、如发现投标人业绩造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投标人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列入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建议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4-25 13:39到 2018-05-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