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对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GXTC-1835057
项目授权主体: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两部分,建设地点位于屯留县渔泽镇崔蒙村(原屯留县富成钢铁有限公司旧址),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14年-2020年)为22500m³/d,远期(2020年-2030年)为90000m³/d,预留发展用地;污水管网规模近期为25000m³/d,远期为90000m³/d,分期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规模近期为10100m³/d,管网建设远期规模为20000 m³/d。屯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屯留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屯发改发[2017]15号)批准了本项目实施,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9376.05万元。
运作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方式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展开合作。
资金来源:资本金部分(占总投资的20%)由政府和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项目投资其余部分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对外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不足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解决。
合作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为24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2年,当建设期延长或缩短时,运营期保持不变。
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为按水量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政府的可行性缺口补贴和销售中水的收入。
二、对社会资本方(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非营利性企业无需提供税收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采购;
(3)申请人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且能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贷款意向书、融资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16或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盈利状况为盈利,且可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少于6300万元;
(5)申请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申请人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201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20000 m³/d规模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含BOT、ROT、O&M)业绩,上述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7)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8)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9)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标准及方法
审查方法: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逐项审查
审查标准:合格制
四、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8日,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