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XXCZB-20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2016﹞17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保发改投﹝2018﹞31号文件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新建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157.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12705237.00元。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工程40%,交付使用365后付30%,交付使用730天后付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湘西 网(网址: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14日18时00分登录湘西 网(网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开标现场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18年5月21日18时00分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 网(网
6.4投标人应自行在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10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