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AFC系统总承包采购项目,包括AFC系统的设计、系统集成、采购、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施工及安装督导、测试、试验、系统调试、综合联调、开通、试运行、初验、试运营、竣工验收、后续线路接入、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专用设备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维护和缺陷的纠正等。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由招标人通过苏州财政拨款和自筹获得,并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6-1840000NJ001
招标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AFC)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自动售检票(AFC)系统 | 1套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集成商。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该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满足以上要求;
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系统集成方且必须为中方企业;联合体中另一方应为本次招标需求货物提供技术支持的制造企业,该企业应信誉良好,具有生产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AFC)系统等的历史和经验,该企业应对联合体所提供的所有货物的相关技术、质量、性能保证、售后服务等负技术总责;联合体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供货范围;
3)投标人必须独立承担或以集成方为联合体牵头方的身份承担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同类项目已完工或在建的一条线及以上业绩(已完成项目需提供合同和用户证明材料,在建项目需提供合同材料);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该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该条件;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联合体另一方的;
4)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双重或多重投标;
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设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曾经在轨道交通AFC工程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为准);
7)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5-09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5-18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我司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开票资料至我司财务处(2019房间、69899082)开具发票,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