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项目已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审【2017】4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债券融资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工程;
2.2 建设具体内容包括:(1)对北干渠及其支渠总长2.54Km渠道底泥进行清淤,对左右两侧10m范围内的土壤进行清理和处理,清理和处理底泥、污染土壤共计13.42万m3;(2)建设一座处理能力600m3/d的临时处理中心,采用稳定化/固化的方法对污染底泥及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3)将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底泥和污染土壤分别回填至北干渠及其支渠;(4)对回填的原北干渠及其支渠开挖区域进行整形并修建临时排水渠道;(5)对北干渠及挖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排放。
2.7 招标范围: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工程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施工员、质量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所有人员必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2017年10月-2018年3月)。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6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自行在衡阳 网上(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均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