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米东区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委托新疆新世纪对米东区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定社会资本。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米东区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MDSW2018XSJ042602
三、授权主体: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四、实施机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
五、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采购需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11483.5万元(估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1)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1座,总处理规模6200m³/d,出水水质主要指标(COD、BOD5、NH3-N、TP)达到地表V类水水质要求,总氮、悬浮物约束指标确定为SS≤10mg/L,TN≤10mg/L。对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未做要求的其他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的要求。主要收集处理的污水涉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境内五镇两乡共15个村;
(2)同时新建13.1km污水管道、5.69km回水管道。米东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涉及15个村庄,其中4个村庄(古牧地镇的下沙河村、大破城村、小破城村及柏杨河乡阿和阿德尔村)的污水通过污水管道就近排入现状污水管道,11个村庄的污水通过新建11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中标人独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5年(暂定),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无偿移交给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或其指定的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通过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使用费补偿其成本并取得收益。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企业负债率不高于75%。
3、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等。
4、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内具有类似本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
5、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
(1)申请人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或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银行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能够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书或银行授信协议,额度不得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70%。
(3)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6、市场声誉
(1)申请人守法经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2)申请人境内业绩良好。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一个成员或全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第1、5(1)、6条规定的符合性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项第2、3、4、5(2、3)条规定的符合性条件;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九、报名须知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05月10日至2018年05月16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除外)(北京时间)。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
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须提供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开户许可证
(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携带)
(7)经审计的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或2015年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等。
(10)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
注:申请人须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两套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合格申请人可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十、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十一、发布媒体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cn)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同步发布。
十二、其他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后续采购程序。
十三、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