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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花石镇马垅村株村、毛屋组、彭胡组、新加村新加组、红中村九洲组、石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湘潭县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花石镇马垅村株村、毛屋组、彭胡组、新加村新加组、红中村九洲组、石潭镇污水处理厂

1.招标条件

湘潭县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花石镇马垅村株村、毛屋组、彭胡组、新加村新加组、红中村九洲组、石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潭政发改基【2017】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花石镇马垅村株村、毛屋组、彭胡组、新加村新加组、红中村九洲组、石潭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提供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8年5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网站( )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并在2018年5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前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携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可扫描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网络查询页面(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以上原件和加盖公章的一份复印件,在湘潭市信息管理科完成审核备案。

投标申请人完成备已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信息备案审核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审核备案。

3.6  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施工单位不存在不予报名的其他情况。

3.7各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 /zlxz/3480.jhtml)

5.3、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5月10日 ~ 2018年5月16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 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湘潭 网 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 网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9时00分,

7.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且相关证明须经得招标人和监督机构认可。否则,投标无效。否则,投标无效。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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