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常宁市公-安局
1.2招标人地
- 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EPC项目,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2017]29号、[2018]15号文件批准建设,由常发改招[2018]15号批准代理比选。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宁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定。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名称: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EPC项目
3.2项目
3.4投资额度:项目估算总投资824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3.5招标代理范围:该项目EPC、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具体代理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3.6评标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央投资代理资质,省外投标人需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社保部门近半年的详细缴费记录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所在单位名称一致),专职人员至少三人。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有效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 5 月9 日至5 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3名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原件且提供近半年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常宁市公-安局五楼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0 时00分,地点: 常宁市住建局五楼会议室 。
6.2.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入本项目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证和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证明等原件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