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汝州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汝州项目部此次招标的工程主要是汝州市宁洛高速汝州站出站口及望嵩南路段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及三期路网项目,是汝州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汝州市南部,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此次招标的水泥稳定碎石主要用于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三期路网以及汝河大桥加宽段、汝州收费站改建等。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汝州项目部项目部—道路工程施工所需水泥稳定碎石。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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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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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参量4% |
T |
34296.739 |
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分批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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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参量4.5% |
T |
134152.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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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6844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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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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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上述水泥稳定碎石材料拌制所用石料为卵石碎石,现场实际使用时可能会根据设计调整部分水稳料用青石碎石拌制。
结算以双方现场签收的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12个月,预计材料供应期6个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5、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
1、水泥原材应使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符合GB175-2007的要求,要满足初凝时间4小时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小时以上)的要求,禁止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及受潮变质水泥。基底层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集料压碎值不大于26%。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7%,碎石级配组成上增加4.75mm粒径以上的含量,占70%,形成骨架密实结构。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天无侧限抗压设计强度≧4MPa;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天无侧限抗压设计强度≧4.5MPa。其他技术要求按照DB41/T 864-2013《公路水泥稳定碎石抗裂与施工技术规范》及其他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区域经销商、区域代理商资格,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建设工程供货业绩,在近1年内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材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