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代理招标
招标编号:CWEME-1805-XD-007
招标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所属地区:内蒙古
所属行业:能源电力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2×660MW国产燃煤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
二、招标范围:
范围:公司三类专用设备(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涉及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咨询代理服务业务,形成书面留存备查资料,并出具审核报告,三类专用设备涉税优惠事项通过税务部门备案,享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权利。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日起至三类专用设备涉税优惠事项通过税务部门备案,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日止,具体时间2020年5月31日完成。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者,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质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企业亏损状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因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3. 投标人和合作方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未在投标、履约中违背相关纪律与保密规定;
4.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正本;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2015年1月-2017年12月应从事过电力行业火电300MW及以上发电项目三类专用设备涉税咨询代理服务业务(包括正在进行的项目),且业绩不少于3项。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A级或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您的权限不能参与本项目招标,,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会员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