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公告内容:
1.1招标条件
1.1.1本招标项目富民县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业主为富民县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富民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预算:750000.00元/年。
1.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1.2.3服务
1.2.4采购范围:富民县人民医院保安服务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富民县人民医院内保安人员23人,维护富民县人民医院内环境秩序,依据双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执行巡查、值守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2)提供和承担保安服务所需的服装及通讯设备等,并完成采购人交予的其他工作。
1.2.5服务期限:2年。
1.2.6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4修订)》的相关要求;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a.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18年4月10日后出具的企业的银行资信证明;
c.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其企业成立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d.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e.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1.3.2、投标人须具备云南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云南省保安服务许可证;
1.3.3、拟派本项目的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3人,年龄为18至50周岁,须持有云南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员证,且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保安人员;
1.3.4、投标人2015年至今承担过不少于2个以上(含)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保安服务业绩;
1.3.5、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6、投标人提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承诺文件,若经查实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按弄虚作假处理。(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1.3.7、投标人在开标当日(8:30—9:00)需向富民县管理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如投标人不能及时上交资料导致投标单位废标或其他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3.8、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1.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17 15:04 至 2018-05-31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k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