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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学校建设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石人学校建设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石人学校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天发改[2018]41号文批准建

石人学校建设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人学校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天发改[2018]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市天心区工务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勘察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石人学校建设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

1.2建设

1.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天发改[2018]41号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建设项目位于书香路(原石竹路)与枫香路(规划道路)交汇的东南角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000m2(具体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一期工程约40000m2,一期工程投资约1.6亿,建设一座九年制学校,规模为54个班(小学36个班,初中18个班),最大容量60个班普通教室。需设置大门、传达室、教学楼(小学部不低于5层,初中部不低于6层)、综合楼(不低于6层)、体艺馆、科技馆、食堂(满足3000人就餐要求)、4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地下车库(200个车位,双向出入口)。(具体设计费取费基数以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为准)

 1.7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符合规划、园林等部门要求的报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期后服务工作。

1.8设计周期:工期约120天,中标后3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的编制;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落实。

1.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含)以上资质;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入围设计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为准)。

2.3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7.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5 18 日起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3.1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网

3.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予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3.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 5 22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八、费用

按(原)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天财发【2017】28号文件,以优惠率形式报价。勘察费按上限值110元/m以优惠率形式报价;设计费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为:40%(含40%)~50%(含50%),超出合理报价范围内,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19 日9:00时(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天心区公众信息网》、《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发布。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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