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政发改字[2018]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永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江永县利田工业园。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池、处理水排放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14.01亩,处理建设规模5000m3/d,分二期建设,一期规模2500m3/d,二期规模2500m3/d。工程总投资约5999.43万元 。
2.5 工期要求:设计及施工总工期 14个月。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施工符合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江永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等相关服务;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等;
施工部分 :含污水处理厂的土建工程、各类污水收集池、管网、处理水排放设施、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经评审通过后的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否则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2)项要求: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7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3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未在规定期间内参保的,一律做废标处理,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4.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设计负责人 1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余4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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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资格要求:独立投标人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9本项目统一组织踏勘,踏勘时间:2018年10月8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踏勘集中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独立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号,以到账为准,并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江永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具体指定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 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18 年10月31日9时30分,开标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