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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双狮岭大道延伸线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宁乡市双狮岭大道延伸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乡市双狮岭大道延伸线项目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7]2

宁乡市双狮岭大道延伸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双狮岭大道延伸线项目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7]213号、宁发改投[2018]9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乡市交通运输局以 宁交字【2018】100号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市1121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市双狮岭大道延伸线项目;

2.2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及绿化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全线填方量8554m³,挖方量6017m³,沥青砼路面8046m㎡,设涵洞257m.工程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及绿化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若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在开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含三天)公布结果,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3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为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沥青路面的公路工程)。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以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交(竣)工验收备案表>资料原件。类似工程经验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4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拟任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需提供连续近3个月(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址,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1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14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052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网

4.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0525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4.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 155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7.评标方法:按湘交基建〔2013〕3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6130900分(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送达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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