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湖南机动车检测技术 采购汽车底盘测功机 数量:一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0SHHW0078
招标项目名称:湖南机动车检测技术 汽车底盘测功机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底盘测功机 | 1 | / | |
| 1.1 | 转鼓 | 1 | ★鼓面铬合金金属喷涂; ★转鼓直径为72英寸,即1,828.8mm;★最大允许轴荷≥20,000kg | |
| 1.2 | 交流测功机 | 2 | Vmax≥130km/h,amin≥2.0m/s2@Mmax | |
| 1.3 | 变频转换器 | 2 | ★安全保护措施符合IP21要求,包括过流、过压、失压保护,限速、限温保护,跳闸保护功能;双路IGBT,不对用户其他设备产生干扰 | |
| 2 | 冷却风机系统 | 1 | / | |
| 2.1 | 迎面冷却风机 | 1 | ★出风口尺寸:宽度≥1m;高度≥1m; ★风机能适用于各类车型,移动方式易于操作,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移动方式。 | |
| 2.2 | 迎面冷却风机控制系统 | 1 | 控制系统应能向主控计算机系统实时反馈显示风机的实际转速信息;试验过程中,风机风速跟踪车速的误差≤±3km/h; | |
| 2.3 | 轮胎冷却风机 | 2 | 提供在地坑内的轮胎冷却风机布置方案;该风机能兼顾地坑通风换气需求,保证电机正常工作; | |
| 3 | 牵引力和速度测控系统 | 1 | ★牵引力≥50000N; ★牵引力测量精度≤0.2% F.S.;★牵引力信号应在传感器处直接数字化再传输给控制系统; | |
| 4 | 自动对中系统 | 1 | 自动对中装置的举升能力≥20,000 kg;车辆在转鼓上的位置准确度应符合美国EPA技术规范的要求; | |
| 5 | 安全监控保障系统 | 1 | ★必须带有车辆位置监测装置(两侧各有2个监测传感器),当车辆位置偏出原固定位置时,系统紧急停车,并发出报警信号; | |
| 6 | 轴荷加载系统 | 1 | ★加载轴荷不小于10,000kg; | |
| 7 | 主控系统 | 1 | / | |
| 7.1 | 计算机硬件 | 1 | 用户操作PC计算机系统:22吋彩色液晶显示器,独立显卡,1GB以上显存,8GB以上内存,1TB以上硬盘,16x DVD +/- RW光驱,彩色喷墨打印机,有与网络适配的接口,以交货时办公主流机型为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包括显卡在内的硬件配置情况。 | |
| 7.2 | 计算机软件 | 1 | ★主控软件应可通过标准的通讯接口,采集油耗仪的实时测量数据,并在试验完成后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自动计算和直接输出分阶段结果和总体结果。 | |
| 8 | 辅助设备 | 1 | / | |
| 8.1 | 地坑盖板 | 1 | ★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并注明材质、加工工艺等要求。 | |
| 8.2 | 车辆固定机构 | 4 | ★应可前后移动,适应不同车辆的安装需求。 | |
| 8.3 | 转鼓制动机构 | 1 | 紧急制动时,转鼓在任何状况下应于20s内将速度降为零,且不能对设备或试验车辆造成损害。 | |
| 8.4 | 手持遥控装置 | 1 | 可进行手动设定转鼓速度、牵引力等系统控制操作。 | |
| 8.5 | 温度测量系统 | 16 | 共16路,包括连接盒、测量模块和传感器。 | |
| 8.6 | 压力测量系统 | 16 | 共8路,包括连接盒、测量模块和传感器。 | |
| 8.7 | 测功机的标定系统 | 1 | 配置与转鼓试验台力矩标定相应的标定装置(包括标定臂,标定砝码及移动小车或等效的标定装置),标定装置必须有计量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应的标定方案。 | |
| 9 | 动态连续式质量油耗仪 | 1 | 具备燃料密度、流量、进回油温度、进回油压力调节单元,温度和压力调节控制单元,连续测量,适用于柴油、汽油、E20、M20燃料发动机和整车,满足GB17691、ECE R49/04等标准的测试要求。 | |
| 10 | 司机助系统 | 1 | 具备司机助软件系统,同步显示主控电脑运行工况及实时车速。相关数据可以实施保存。开放端口,可以增删修改相应的工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见第一册格式 IV-9-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资格声明函(见第一册格式 IV-9-3)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见第一册格式IV-9-4)。
3) 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或对等质量体系认证。
4)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在同类产品中属能耗和原材料消耗低的产品,并应符合和株洲市地方相关标准及法规的安全、环保和消防等要求。
5)★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所必须的部件,即使本招标文件未列出或列出数量不足,投标人仍需在执行合同时无偿补足。
6)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设备应是最新型号,并具有优良的功能和结构设计,操作简便,测量和控制精度高,试验结果重复性好,可靠性高,设计寿命大于10万小时,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达到国际一流先进水平。
7)★设备的主要机械、电气部分,如转鼓、测功机、控制系统等必须是投标方原产地原装生产、制造的设备,均应是合格的名牌产品,并附有清单。清单应依次说明其名称、数量、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家等内容。
8)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业绩清单,同时要求投标方具有制造本次招标设备十年以上的经验,投标设备应有良好的国际销售业绩和使用信誉。
9)★在全球范围内,至少为五家跨国性的车辆制造商或试验认证机构供应过相关的中重型车辆底盘测功试验系统。
10) 同时在大陆具有相应的售后维护能力,并应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12)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力招标采购网(网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5-29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6-05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