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089/17-SB-04)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一、招标条件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新疆华电淖毛湖一期49.5MW风电-35kV静止无功发生器成套装置(SVG)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9/17-SB-0401 |
新疆华电淖毛湖一期49.5MW风电-35kV静止无功发生器成套装置(SVG) |
新疆华电淖毛湖一期49.5MW风电项目的SVG无功补偿成套装置设备主要包括:一套额定补偿容量为-4—+4Mvar的SVG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成套装置可以实现-4Mvar(感性)—+4Mvar(容性)平滑连续的无功功率调节范围,响应时间不大于30ms的成套设备;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设备带电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动态试验,并出具合格的实验报告。(供货范围、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华电淖毛湖一期49.5MW风电-35kV静止无功发生器成套装置(SVG)】
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近五年具有不少于独立设计、制造过十套与本次招标工程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相同或类似设备项目的业绩,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三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外购设备(如有)须具备原设备厂商的代理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31 11:09到 2018-06-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31 11:09 到 2018-06-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