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扩建项目(二期)电梯
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都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扩建项目(二期)电梯采购与安装已由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东工信投资备[2016]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海东市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货运电梯、观光电梯的采购与安装。
2.3 交货时间:收到按合同约定的货款后60日历天。
2.4 交货
2.5 安装质量标准:符合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 免费质保期:自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验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起,免费维修保养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货运电梯的制造安装须同时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观光电梯的制造安装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单位报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01至2018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在青海晟驰工程咨询 (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25层)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26日上午09:30。
5.2 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