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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基建技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第24包智能抄表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0747-1860SITCA091/2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市燃气集团(2018年)基建技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第24包智能抄表器采
招标编号:0747-1860SITCA091/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燃气集团(2018年)基建技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第24包智能抄表器采购招标人为北京市燃气集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抄表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北京市燃气集团2018年开始实施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用智能抄表器,具体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以招标人实际使用为准。
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见下:

设备名称:智能抄表器 
预估数量及单位:25000套 
交货期:以订单为准     
交货本次招标要求如下:
(1)投标单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保持不变;
(2)本次招标的中标合同将以框架协议的方式约定采购单价(即中标单价),不对实际采购量进行约定;
(3)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为准,采购预估量仅供参考,招标人对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
3.2、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1国内制造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外制造商应提供注册登记证等注册证书;
3.2.2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第3.2条款中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2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北京地区的唯一授权函;
3.4投标人应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3.5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为至少近3年或公司成立至今。
3.7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声明函。
注: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网站和中化国际招标网站()上发布。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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