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青海省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631号文批准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保[2017]223号文批复;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641号文批准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保[2017]214号文批复;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862号文批准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保[2017]86号文批复。项目业主均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均已落实。招标人均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对上述三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进行第一、第二、第三次公开招标失败,现进行第四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服务期及合同段划分要求
2.1项目概况:青海省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起点位于同仁县隆务镇唯哇村北侧隆务河西岸阶地上,终点位于西卜沙互通立交,路线全长14.24km,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起点连接西宁南绕城公路,主线起点位于平安西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平张路平交口东延接口,路线全长10.854公里,本项目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起自乐都区洪水镇下街村东,终点位于东庄村。路线全长46.643km,主线一般路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STBC |
青海省同仁南至西卜沙公路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缺陷责任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等工作内容 |
计划施工工期:3年(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服务期:5年(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缺陷责任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等工作内容 |
计划施工工期:3年(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服务期:5年(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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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缺陷责任期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等工作内容 |
计划施工工期:3年(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服务期:5年(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一星级及以上资质;
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所具有的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应提供该独立法人单位与其下属单位非独立法人机构隶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近五年内(201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和一项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的需要;
(5)在“信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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