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康卓村至聂荣县桑荣乡多康巴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一)该工程位于聂荣县境内。路线全长18.29公里(其中长链0.92米),本工程起点位于与桑荣乡至康绰村村委会道路,途经玛扎村和多康巴村,终点接G345线。
(二)路线走向整体布置合理,主要控制点选择恰当,符合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的目标要求;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结合地形地质条件、既有公路状况、行车安全性、工程投资等因素,路线平、纵面设计基本合理。
2.2项目路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6.5米,路面宽度6.0米,路肩宽2×0.25米C25混凝土硬化路肩,行车道横坡为2%,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I级,洪水频率为小桥1/25,中桥1/50,局部地质复杂、工程艰巨段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部分技术指标,其他技术指标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2.3 本招标项目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k0+000-k8+200公路长8.2公里;
第二标段:k8+200-k18+289公路长10.09公里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质量目标要求:本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3. 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人员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投标人(若企业资质为壹级或以上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5月)以来独立完成过至少两项类似公路工程企业业绩。
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上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投标人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部门出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上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且无在岗项目;
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应持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部门出的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业绩信息可在省部级交通网站上查询,还需提供网站截图),且无在岗项目;
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近六个月)。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机械试验设备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5提供企业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或2015年度-2017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4 日至 2018 年 6 月 8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