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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工程EPC建设项目

   日期:2018-06-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7    
核心提示: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工程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政发改字[20

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工程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政发改字[2017]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永县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工程EPC建设项目;

2.2 建设设计施工范围含道路、排水、绿化、管线、亮化、交通设施等;

2.6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12个月、设计工期:3个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初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且能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为合格产品;施工符合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无在建项目;

3.4 本项目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中设计负责人 1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余4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道路、排水、绿化、电气各1名)(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6 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次投标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3人。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在办理单个项目施工手续时须按湘建建[2015]57号文配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1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未在规定期间内参保的,一律做废标处理,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或投标人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的组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8 本项目统一组织踏勘,踏勘时间:2018  6   11    15    00  分 (北京时间)踏勘集中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结合湘建建[2013]282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 交纳方式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基本帐户转入指定帐号,以到帐为准。并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江永县盘王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 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邮箱375616775@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6      26   14:30 分,省外企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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