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阳光-YF2018-004)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宜春阳光招标咨询受宜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按照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就宜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受宜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按照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就宜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阳光-YF2018-004
2、项目名称:宜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宜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3、资金预算:150万元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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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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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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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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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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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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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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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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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之一,提供原件或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单位法人(实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需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
宜丰县信息港/
江西省网/web/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