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重建)项目电梯采购及
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重建)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备[2015]160号文及株发改备[2016]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株洲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招标人(总承包单位)为湖南芙蓉建设集团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株洲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重建)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1.2建设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1.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范围内34台电梯的制造与安装。
1.5交货时间与安装工期: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时间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以建设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需方提前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通知及相应款项后予以排产,并在60天内货到现场。安装工期:货到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中标的电梯供应商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在规定时间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检验合格证及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1.6质量要求: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货物符合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7服务及保修:服务内容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保修是指12个月免费质保。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其类别中应包含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无机房客梯A级),自动扶梯B级,同时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如为厂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签订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授权厂家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其类别中应包含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无机房客梯A级),自动扶梯B级。
2.3 同一品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0.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网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7月2日 9 时 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