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西区排涝渠太和渠工程
2.2 招标编号:
2.3 建设地址:
2.4 建设规模:为解决首阳新区防洪排涝问题,需在太和路以南建设太和渠工程,该项目工程西至汉魏路,东至古城排涝渠;该项目监理包含太和渠和津阳渠两个部分整体监理服务。
2.5建设资金: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2.6 预算金额:施工标:6896633.92元;监理标:173783元。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9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 标段划分: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偃师市西区排涝渠太和渠工程施工标段
二标段:偃师市西区排涝渠太和渠及津阳渠工程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1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5、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自颁发职称证之日算起),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6、投标企业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7、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2017年1月以来近半年的社会保险;
8、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每年须盈利。
监理标段: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2017年1月以来近半年的社会保险(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在2015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来监理过的工程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
5、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每年须盈利;
6、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2、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3、投标单位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