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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共青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办公自动化、电器、办公家具设备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QCZFCG 2018GZ-024)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共青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协议采购招标。欢迎符合
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共青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协议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GQCZFCG2018GZ-024

2.采购项目内容:

类别

包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对象

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一包

台式计算机(含显示器)、便携式计算机

2年,在此期间,如遇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变化,本级财政部门可相应调整本次采购对象的执行期限。

 

 

 

 

 

 

 

 

 

 

 

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二包

打印机、
第三包

交换机、投影仪、数码相机及配件、数码摄像机及配件、碎纸机、UPS电源

电器设备

第四包

空调挂机、柜机、吸顶机、电视机、电冰箱

家具类

第五包

木制办公用家具:办公桌椅、会议桌椅、阅览桌椅、办公用木制书柜、书架、沙发、茶几、其它木制办公用家具

第六包

木制教学用家具:教学桌椅、阅览桌椅、教学实验台(桌)、电脑桌椅、餐厅桌椅、学生公寓(宿舍)家具、教学用木制书柜、其它教学用家具

第七包

钢质综合家具:桌椅、书架、餐厅桌椅、密集柜(架)、保险柜(箱)、文件柜、其它钢质综合家具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声明函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新版三证合一原件),该项目的招标内容须在营业执照范围内;

3)针对此项目法人参与投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若为代表参与投标则须出具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本招标项目中的货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4.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须附有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 8613日起至201 8年  6 22日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从九江市共青城市分中心(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5栋3号楼23号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8年 7 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

 

采购 联系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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