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部分及车库工程 已由 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衡滨经审批【2017】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衡水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融资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部分及车库工程
2.2建设
2.3建设规模:项目区域内的住宅用房及车库等工程,总建筑面积84065.39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为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部分及车库工程施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合同估算价:184798497.93元
2.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7 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9月6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补充: 3.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须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不能按时提交或不符合检察机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或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月 3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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