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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公共区域装饰装修设计(第二次)

   日期:2018-06-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公共区域装饰装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

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

公共区域装饰装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公共区域装饰装修设计(第二次)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6]94号、株发改审[2017]1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基本落实。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博物馆,招标人(代建人)为湖南天易集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公共区域装饰装修设计(第二次)

2.2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 17362.26万元,本次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约4133.36万元。

2.4 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 招标范围及中标人服务范围:完成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馆内除陈列展厅外所有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工程和馆内的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及室内给排水工程及二次消防工程等的方案设计(方案必须与博物馆、美术馆的陈列布展工程及扫尾工程无缝对接),并通过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核。派遣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设计能力;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设计补偿费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站(网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交付,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网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 7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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