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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中心2018-2019年水处理用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中心2018-2019年水处理用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就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中心2018-2019年水处理用
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中心2018-2019年水处理用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就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中心2018-2019年水处理用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中心2018-2019年水处理用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2.项目编号:2018-114
二、招标项目说明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约274万元)
2.采购内容:
1)工业用氯酸钠(参考GB/T 1618-2008,详细标准件附件1):含量98%以上的工业级氯酸钠固体。
2)PAM高分子絮凝剂:脱泥用PAM高分子絮凝剂(阳离子),分子量1200万,离子度50%,固含量≥90%,溶解时间:30分钟。
4)说明:所采购的标的物为招标人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采购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中标人做出的具体采购项目及数量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对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书;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投标。
5)数量:氯酸钠:150吨,聚丙烯酰胺:70吨。
3.供货期:两年
4.质量要求:达到相关标准质量合格要求,质保期两年
5. 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PAM高分子絮凝剂与氯酸钠采购项目
6.交货地点:淅川县污水处理厂内指定存储位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是符合本次采购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网站()、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制造商需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必需)。如果药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或委托的运输车队的具有有效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经营资格和承运合同。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缴纳: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上午09:00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qq: 1211306049(注明单位) 微信号:li13683233285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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