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瑞昌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化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核心提示: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受瑞昌市公-安局的委托,依据瑞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瑞购2018B000074890)采购计划,就其瑞昌市公-安局办案
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受瑞昌市公-安局的委托,依据瑞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瑞购2018B000074890)采购计划,就其瑞昌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化平台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招标编号:RCZC-RZ2018CS-F005
2、项目名称:瑞昌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化平台项目
3、项目内容(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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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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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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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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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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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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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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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购2018B00007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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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化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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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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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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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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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核查原件)。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2通过“信用”()、()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3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
4.4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函及投标保证金凭证。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前每天(周末节假日除外)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到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现场查验后退回。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7月2日14:00(北京时间)
7、开标
8、投标保证金:投标前供应商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供应商开户银行一次性足额汇出到达以下任一账户:
帐户名:瑞昌市
①
账号:1434 4101 0400 18641
②
账号:3605 0164 0250 0000 0785
③
账号:1507 2050 2920 0037 350
请在备注中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
9、采购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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