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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成果展示馆及管理中心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棚户区改造成果展示馆及管理中心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新疆新世纪受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乌鲁木齐旧城

棚户区改造成果展示馆及管理中心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新疆新世纪受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乌鲁木齐旧城棚户区改造的委托,对棚户区改造成果展示馆及管理中心10KV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企业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成果展示馆及管理中心10KV配电工程

二、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所有配电系统的调试、负控费、核算保护定值费、计量费用、配电室的安全工器具与消防器具、标示标牌标线,电业局相关用电手续的办理。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按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5.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

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8.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9.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2018年06月22日至2018年06月26日(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信用”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到新疆新世纪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复印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或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复印件,投标报名人对招标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

七、招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八、

地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咨询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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