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052/16-QT-05)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广东省韶关南雄市全安镇
一、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 港口煤水陆联合运输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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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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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52/16-QT-0501 |
港口煤水陆联合运输服务 |
①负责提供接卸、运输业务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且自行维修、保养。 ②负责办理码头作业所需的相关手续,以保证码头业务的正常开展。 ③负责将招标人到达珠海高栏港煤炭经卸货设备装入运输工具或先装入输送设备再经输送设备装入运输工具,由运输工具运输至招标人厂内煤场指定位置。 ④负责与当地环保、交管、城管、城建、海事局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码头周边、道路运输沿途居民群众进行协调。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港口煤水陆联合运输服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主营业务范围具有省级及以上认可的从事水陆联运的资格。
3.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承担大型企业在珠海港、广州港区域从事水陆联运业务三年及以上业绩且近3年内(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有一项年运输量不少于20万吨的业绩。
5.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出现过水陆联运业务实施过程中事故并被有关部门通报,无任何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
6.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无重大煤炭水陆联运业务纠纷或由其水陆联运业务引起的双方法律纠纷。
7.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8.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3年内(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28 15:39到 2018-07-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28 15:39 到 2018-07-0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