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澜沧江乌弄龙水电站机组投产相关试验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自筹资金,招标确定乌弄龙水电站机组投产相关试验单位。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只对通过资格后审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乌弄龙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巴迪乡境内,是澜沧江上游河段梯级规划的第二级水电站。距下游里底水电站河道距离约19km,距德钦县城公路里程约90km,距丽江市直线距离162 km,距昆明市约841km。
乌弄龙水电站为一等工程,枢纽主要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泄洪建筑、引水发电系统建筑物等组成。
坝址控制流域面积8.59万km2,多年平均流量744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35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1906.00m,总库容2.84亿m3,调节库容0.36亿m3,为日调节水库。电站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990MW,装设4台单机容量247.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保证出力273MW,年发电量44.51亿kW•h,年利用小时数4496 h。电站以2回500kV线路接入电力系统,在系统中担任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
本电站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电站按“无人值班”设计。本工程按《水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8-2012)的标准进行验收,同时参照《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水电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创国优工程的要求进行考核。
电站计划于2018年12月底首台机组发电。
二、机组投产相关试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依据《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电力规程、法规、制度等的规定,制定乌弄龙水电站#1、#2、#3、#4机组的并网安全性、关口计量装置、机组性能试验项目及内容。
按甲方最新的工期计划完成机组投产相关试验工作,并服从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的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人地位及资质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研究、调试技术服务类企业,具有电力电源工程甲级及以上调试资质、电力承试一级资质。
2. 商业信誉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过去履行合同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 财务状况及资信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工作。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5.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拟任项目经理应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参与过2个以上类似项目投产试验工作。执行本招标项目技术控制、质量保证的主要技术人员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6.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独立承担过总装机容量不少于100MW水电站机组投产相关试验2项及以上业绩,并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上述资格文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8年7月2日09:00分起至2018年7月6日16:00整止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