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城中村(小东关村)容貌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中村(小东关村)容貌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9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编号:LSX-170912-2。建设资金来由灵寿财政资金631.2万元,建设单位自筹420.8万元,招标人为灵寿县灵寿镇小东关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中村(小东关村)容貌工程
1.2建设 其中铺设混凝土道路37505㎡,路缘石5054㎡,敷设污水管网9379㎡,污水井159个,立面粉刷34720㎡。
1.4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
1.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2 日 9:00 至 2018 年 7 月
6 日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 9 时 00分,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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