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80702-FW01-F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80702-FW01-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机构选择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2.2招标范围:完成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等各类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3招标内容:通过本次公开招标,选择3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作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2.5服务期: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具体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完成造价咨询任务。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具有类似工程服务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近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主持过类似工程服务工作。
3.3 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02日至2018年07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