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湾分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围审批[2018]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地方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908558.97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18年8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
2019年3月1日-2019年5月6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投标企业IC卡或企业编码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编码。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建造师)不能实现同时签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07月04日至2017年07月10日 17:00时,须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 ),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8年7月12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 09 时30 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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