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卢峰镇麻阳水中心小学教学楼、食堂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下部分做出相应调整: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62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的“销项税额”一行中的“费率%”从“11%”调整为“10%”;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68页“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中“销项税额 6×11%”调整为“销项税额 6×10%”;
3、招标文件中涉及增值税税率及其他税率的计费标准均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
监督机构: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