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 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开式水电动过滤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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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 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经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 公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嘉经信电力﹝2016﹞178号文件)同意建设。本工程拟按3炉3机的装机方案建设,即3×15MW 级高温高压CB15型抽汽背压式热电机组+3×180t/h 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所有公用设施。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北面为规划中山路,东面为白沙路,西面为规划集港路,南面紧邻黄姑塘,交通条件便利。项目桩基工程已于2018年5月29日开工,2018年11月开始第一台锅炉钢结构安装,第一台机组2019年10月投产,第二台机组间隔2个月投产,第三台机组间隔4个月投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业主为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 ,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建设 (委托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开式水电动过滤器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5.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至少两个15MW等级及以上的发电工程配套同类型电动滤水器的国内供货业绩(2016年5月1日前签订合同); 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记录,具体以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 /">”(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7月5日9:00至2018年7月11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4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