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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华浯溪水电开发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税务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本招标项目湖南新华浯溪水电开发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税务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新华浯溪水电开发,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湖南新华浯溪水电开发位于湘江中上游祁阳县境内,为湘江干流流域规划九个梯级中的第三个水电站,属于日调节径流式水电站。是一个以发电为主,兼有旅游、航运、灌溉、城市供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电站总装机容量100MW,设计年发电量3.955亿kWh,电站正常蓄水位88.5m,相应库容1.778亿m3,校核洪水位92.47m,相应库容2.757亿m3,坝顶高呈96m,最大坝高28m,坝顶长度1369m,坝顶公路与322国道连接,且与浯溪名胜旅游区连为一体,工程于2005年11月开工,2006年被列为湖南省重点项目,2009年1月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收购并控股投资建设,2009年12月实现首台机组并网发电目标,2011年4月4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2013年6月工程竣工。 湖南新华浯溪水电开发于2016年12月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43000816,有效期三年(湘科发【2017】7号文件)。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新华浯溪水电开发2016-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及涉税策划服务等事项,包括(不限于): (1)提供税收政策辅导服务,用足用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使招标人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最大利益。 (2)提供专家团队指导服务,使招标人提高涉税专业知识,防范涉税风险。 (3)提供渠道沟通协调服务,促进征纳双方良好沟通,营造和谐税收环境,密切招标人与财税机关的关系。 2.3服务要求 落实湖南新华浯溪水电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复审通过的批复性文件)。 2.4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1投标人应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涉税服务业绩。 3.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税务师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报名 4.1.1报名期间:2018年7月4日起至2018年7月9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4.1.2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先完成网站()和()两个网站的报名操作流程,然后请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递交报名资料,进行现场验证(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验证: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完成以上两个网站的报名且通过现场验证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4.1.3说明:潜在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向( 4.2招标文件获取 4.2.1招标文件获取期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 4.2.2招标文件获取条件和方式:只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登陆(),上传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仍不能下载,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2.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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