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井冈山电厂抗燃油颗粒度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资金来源: 其他
华能井冈山电厂抗燃油颗粒度分析仪采购项目
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6-2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井冈山电厂抗燃油颗粒度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华能井冈山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井冈山电厂抗燃油颗粒度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化学监督要求,电厂应定期对抗燃油和润滑油的颗粒度进行监测,因油颗粒度执行标准的改变,电厂有必要配置一台最少能存储NAS 1638和SAE AS4059F两种校准曲线的新抗燃油颗粒度仪。含进口HRLD-400型传感器、液体消泡、真空脱气装置及分析油样瓶等配套设备。此颗粒度分析仪,非显微镜对比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款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所供产品应通过权威检测部门的产品检验,权威检测部门必须具有国防科技工业颗粒度一级计量资质(如:航空工业过滤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河南新乡)或航空工业计量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等机构)。
2、投标人必须提供等同或高于美国贝克曼、德国克劳斯、德国帕玛斯品牌设备(所列举品牌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但投标配套设备(器件)须满足或高于引用配套设备(器件)性能参数和设备使用功能等方面。)
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产品近1年(2017年1月01日至今)必须有原装进口抗燃油颗粒度分析仪(颗粒度计数器)装置不少于5份的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及签字页、业绩清单)及至少一份代理品牌业绩中仪器进口设备的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等业绩证明文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指定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每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6日9时起至2018年7月10日17时止(北京时间)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