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已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兴隆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承发改投资[2012]405号、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关于兴隆县人民检查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兴发改字[2013]94号、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兴隆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承发改投资[2010]389号批准建设,以2012-254号文件、兴发改招标核准[2013]33号文件、2011-036号文件核准招标。招标人为兴隆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与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2.2项目编号:XLG03[2018]050
2.3工程建设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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