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选址位于成都市中心东南方向约 50 千米处。分为两期工程:一期工程的建设已于2016年开工,计划将于2020年投入使用,设计年吞吐量为4000万,将机场容量提升至9000万旅客吞吐量;二期工程计划于2045年投入使用。
高压细水雾系统保护范围为成都天府机场管廊项目(5km段)1GL-1至1GL-15,2GL-1至2GL-10,1ZL-2及2ZL-3等防护区;成都天府机场管廊项目(10km段)东西干道1-13防火分区电力舱、T1-1防火分区电力舱、东西干道14-24防火分区电力舱、东三路1-3防火分区电力舱、T1-2-10防火分区含电力综合舱及电力舱、T2-1-9防火分区含电力综合舱及电力舱等防护区。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2-1840CITC3047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综合管廊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综合管廊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采购 | 1套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 招标人接代理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力招标采购网(网 (7)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8) 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已在电力招标采购网公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9)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10)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7-1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7-18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