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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医用气体和呼叫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1    
核心提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吸引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吸引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发改社会[2013]42号张发改法制【2014】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医用气体和呼叫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医用气体和呼叫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2  建设

2.3  规模:项目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是一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床位规模2000张,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一期建设床位规模1200张,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一期主要为三栋单体: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这三栋单体通过医疗街的形式将其衔接。其中,住院楼:地下2层,地上最高17层,建筑总高度为68米;医技楼:地下1层,地上最高5层,建筑总高度为22.6米;门诊楼: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总高度为28米。

2.4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00日历天(需与土建工程同步完工),暂定于201871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本项目质保期要求为二年。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医用气体系统主要包含:(1)中心供氧系统(未包含供氧站);(2)负压吸引系统(包括全院负压吸引系统、口腔科专用负压抽吸系统);(3)压缩空气系统(包括全院压缩空气系统、口腔科器械专用压缩空气系统);(4)呼叫系统;(5)输液轨道的采购及安装。中标人应负责完成医用气体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产品制造、运输、设备安装、系统测试、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图纸、资料、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所有其它为本系统工程及设备正常运行所需必要的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除外)。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见施工图纸及清单(图纸报审、验收费用)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具有省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登记表(医用中心供氧、吸引系统);

3.4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资质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3.5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6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8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

5.2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工商银行股份 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农业银行股份 张家界永定支行

建设银行股份 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5.3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 网(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1 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 网 ,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 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3 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711日至2018年715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 网( 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 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8 8109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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