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计重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第一标段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计重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7】69 号和湘交批【2018】9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标段在第一次招标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第一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提高高速公路收费额,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拟对湖南省高速公路计重设备进行改造。
本项目第一标段计重改造车道为110条,其中,弯板式计重收费车道改造为整车式计重收费车道为109条,弯板式计重收费车道改造为轴组式计重收费车道为1条。
2.2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一期)计重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第一标段
标段号 管理处 改造方案
整车式计重改造车道数 轴组式式计重改造车道数 小计 标段合计
第一标段 长沙管理处 70 70 110
株洲管理处 39 1 40
合计 109 1 110
2.3招标范围:整车式计重系统设备或轴组式计重系统设备及辅助设施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含原有设备拆除并运送至指定地址、主称台基坑改造等),包括土建施工、收费出口侧排水改造、小客车车道限高龙门架的生产及安装、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包含计重系统与现有收费系统的对接)、首次计重标定、测试、试运行、售后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和清单)。
2.4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含交货期)60天,质量保证期2年,其中设备传感器质量保证期5年。
2.5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品牌商标,且必须在原厂生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一家投标人持此型号货物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7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网()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2。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