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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耒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审批【2018】3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耒阳市展和改革局耒发改审批【2018】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教育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可容纳360个幼儿的幼儿园,总建筑面积5065平方米,包括活动用房及附属用房、教职工宿舍、游乐设施、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1883.66万元,具体《工程量清单》及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和耒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2.4  计划周期:设计、施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部分达到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标准,施工部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及建设部80号令保修 。   

2.7  招标范围:耒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服务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拟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所有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主要设计人员及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社会保险证明及网络查询方式密码,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4 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2)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提供有效的由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含设计、施工)、法定代表人(含设计、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12年版)》制定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8101000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牵头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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